考试及录取规则

1.考生须按艺术类报名并按要求参加各省内高校联合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简称专业省统考)。

2.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直接相加所得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3.产品设计专业在辽宁省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即按照考生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