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艺术方向、影视节目制作方向、影视音乐方向)在四川、安徽、重庆认定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数字媒体艺术与动画类【含数字媒体艺术与动画类(含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两个专业)、艺术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三个专业)】四川、安徽、重庆认定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美术统考成绩,在其他省份单独组织校考。
在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投档原则投档后,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如下综合分录取:
编导类专业:按考生的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 + 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比较专业课成绩。
美术类专业:按考生的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 专业考试满分 100) 60% +(高考文化成绩 高考文化考试满分 100) 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比较专业课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