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考要求

1、报考、舞蹈学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省级统考,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统考合格者均可报考我校;

2、报考舞蹈表演、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外省考生须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文件要求执行,若有统考要求,则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统考合格后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若无统考要求,考生则直接参加我校专业校考。

3、报考舞蹈表演、表演(武术表演、健身健美)专业的湖北省考生不用参加省统考,直接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的湖北省考生必须参加湖北省统考,且统考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专业校考。

二、录取办法

1、学校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2、使用专业校考成绩的舞蹈表演、表演专业考生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7.5),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使用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的各专业(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则按照各省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对于校考合格生源不足4人的省份,原则上不单独编制,考生可以填报,视该专业全国录取情况,择优录取。

三、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