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原则上在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分文理科划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只招收文科生,在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划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理兼收。
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录取原则:
美术学(本科)、视觉传达设计(本科)、环境设计(本科)、产品设计(本科)、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根据专业志愿,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总分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本科)、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器乐表演方向、舞蹈表演方向)(本科)、舞蹈教育(专科)、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人物形象设计(专科)、艺术设计(专科)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根据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音乐学(学前艺术方向)(本科)、音乐教育(学前艺术方向)(专科)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根据专业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
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