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录取办法

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三个专业。

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含绘画、动画、设计学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

各省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没有特殊要求的,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按 校考专业课成绩 60%+文化课成绩 40% 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 校考专业课成绩 3.75+文化课成绩 0.5 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 校考专业课成绩 4.5+文化课成绩 0.4 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按 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 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