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2.按照各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美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3.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按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 文化满分 40 + 专业成绩 专业满分 60;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为三科选考科目总分之和)、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100分制综合分)。

4.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