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生源地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报名条件;
2. 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市2015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需高于当地本科合格分数线10分及以上;
3. 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无色盲、色弱;
4. 热爱环境设计和美术事业,接受过一定专业基础训练,有一定素描和色彩基础。
三、考试(专业课考试和课考试)
1. 专业考试: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省市2015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需高于当地本科合格分数线上10分,学校直接采用统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
2. 文化课考试:考生须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通过生源地省市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四、录取规则
录取遵循 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 从已达到投档要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要求的考生中,按照专业课成绩+投档成绩(含文化课成绩与政策性加分)进行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 我校不预留第二志愿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4. 考生若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5. 我校艺术类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实行网上录取,计划内招生。学校从未没有委托过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组织招生,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计划外招生。
五、复查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与国家教育部招生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如专业复查考试与专业入学考试不符等)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说明
1. 以上各项若与教育部有关文件不符,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2. 近三年我校环境设计(城市环境艺术方向)分数统计,见表2。
表2 环境设计(城市环境艺术方向)2012-2014录取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