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河南省内艺术类专业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阅档及确定录取专业或退档,我校录取规则:

(1)本科设计学类(、环境设计)、动画、音乐学专业: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总成绩相同者,按语数外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2)专科音乐表演专业: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总成绩相同者,按语数外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按主科为舞蹈成绩录取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舞蹈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主科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总成绩相同者,按语数外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3)本科: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者,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本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课成绩占60%,专业课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分(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河南省外艺术类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阅档及确定录取专业或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