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课成绩必须达到各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各省录取原则如下,如果录取原则与各省录取原则发生冲突,按各省文件规定执行。

A、各省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B、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校考)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C、河北、山东省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D、黑龙江、辽宁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 70%+专业课成绩(广播电视编导统考) 30% ,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E、吉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 70%+专业课成绩(广播电视编导校考) 30% ,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F、山东、河北、江苏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G、我校录取艺术类考生时对考生的英语、数学成绩没有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