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艺术类(美术)各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实行艺术类(美术)校考的省份(河北、山西、江苏、江西、安徽、山东、吉林、黑龙江、广西、甘肃)十省(区)报考美术类普通本科各专业、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各专业的艺术类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上当地艺术类本科投档线,专业成绩合格者,按专业成绩总分 70% +文化成绩总分 30% =录取总分的折算方式,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为鼓励文化成绩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在高考志愿填报我校且已投档的考生中(不分专业),文化、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总分排前三名者优先录取。

(2)对承认统考(联考)成绩且当年安排有专业计划的省份(云南、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海南、贵州、青海、新疆),高考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四、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录取原则:

(1)我校在省外实行校考(河北、安徽、山东、吉林、黑龙江、甘肃)六省份报考我校普通本科、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艺术类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校考合格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对承认统考(联考)成绩且当年安排有专业计划的省份(山西、云南),高考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