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传媒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依据辽价发[2016]36号相关文件,依照办理收费许可及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校本科艺术类各专业学费25000元/年 生,专科艺术类各专业学费15000元/年 生。住宿费待定。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执行《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的规定按月计办理退学费、住宿费。

(三)给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享受学院校长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按照《辽宁传媒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发放。

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学年。

每年10月中下旬进行奖、助学金的评比,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并对评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六、录取办法说明

(一)批次设置情况:辽宁传媒学院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选择物理、历史均可。辽宁省2021年实行新高考改革,我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二)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美术类非校考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专科专业合格证,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控制线以上。按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计算综合分。

报考我校非美术类非校考专业,需获得对应专业的省级统(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上,按照 文化课成绩*0.6+专业课成绩*0.4 计算综合分。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录音艺术、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艺术与科技、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动画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艺术类专科批第一阶段按辽宁省相关规定执行。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我校艺术类校考通知。

辽宁省生源考生报考录音艺术专业,需获得辽宁省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使用平行志愿录取省份及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考生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含历史学科类)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含物理学科类)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对于使用有序志愿录取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同分:文科(含历史学科类)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含物理学科类)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文理统一排序。不设专业级差。

(三)校考及非艺术门类专业要求

1.报考条件

(1)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3)根据专业需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象良好,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声带状况良好、口腔等个发音器官无缺陷。

2.校考专业及考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