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1、我校有部分专业为合并考试,专业成绩通用,考生可按本人专业合格情况选报专业,具体如下:

①理论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美术学(文化遗产研究)、艺术史论。

②美术设计类:绘画、中国画、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

④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

2、我校艺术类计划在外省不做分省计划,根据考生排名择优录取,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详见《南京艺术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3、我校院校代码,各专业招生批次、专业代码均以考生所属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批复并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