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舞蹈编导录取规则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合格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山东省音乐学专业须在校区公布的合格名单内),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山东省音乐学专业为校区重新计算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设计学类录取规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合格线、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70分(150分制)、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300分制),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 60+(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满分) 40
2.对于我校美术设计类录取批次为 专业(类)+学校 模式填报的省份,考生进档后,直接录取到进档专业。
3.在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原则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