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具体招生省份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1.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各自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对于不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将作退档处理,请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务必确认符合我校报名条件。

2.对于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3.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4.对于分文科、理科公布招生计划的招生省份,按照文科、理科分别排队录取;其他省份按照文理科统一排队录取。

四、其他

1.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

2.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8259。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邮编:130024

电话:0431-85098500(招生办公室)、0431-84536486(传媒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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